冻结房屋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
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查封手续,例如已核发房地产证的房产需提供查册表,预售商品房需提供交易情况表或明细表。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
明确冻结财产的基本信息,并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配合查封。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如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
相关人员会告知拆迁冻结的情况。
冻结后,在特定条件下,如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
以上步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