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具体通知时间如下:
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立即开始执行。因此,被保全人通常会在法院作出裁定的24小时之内收到通知。
如果情况不紧急,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并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五日内开始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通知被保全人的时间可能会稍晚一些,但通常会在几天之内完成。
总结:
紧急情况下:被保全人通常在法院作出裁定的24小时之内收到通知。
非紧急情况下:被保全人通常在法院作出裁定的5日内收到通知。
建议:
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担保,以确保财产保全申请的及时批准和执行。
被保全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