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来说: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控制的货币资金,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等,以及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如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和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
包括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属于集体性质,归该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挪用。加强“三资”管理,是防止基层微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