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费的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
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每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每月200元。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
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
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40元。
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
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