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手续:
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定分公司的名称。名称保留期通常为六个月,在此期间不能转让。
携带申请书、总公司的设立决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如果是异地设立分公司,还需准备总公司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营业执照。
分公司需要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税务登记复印件。
分公司需要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可能需要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刻章、备案等。
以上是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手续和流程,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