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租方(甲方):拥有船舶所有权的一方。
承租方(乙方):租赁船舶用于经营的一方。
担保人(丙方):为承租方提供担保,确保合同履行。
租赁的船舶及其价值。
船舶的具体情况,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位、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
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
实际租期从甲方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第十日起算。
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年租船租金和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及时间,如签订合同时支付部分租金,余款在交付船舶后五个月内支付。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交船时间、地点及方式。
船舶应保持与交船时相同的状态,除非自然磨损。
承租方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
船舶应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且只能运输合法的货物。
承租方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示,但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
承租方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需及时通知出租方。
合同解除的情形,如出租人未按时交付船舶、船舶不符合适航状态等。
违约责任,包括租金赔偿、损失赔偿等。
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船舶的保险及保险费用承担。
船舶在租期内的海难救助款项分配。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迟延支付的后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租赁合同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保障租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