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身份证应在 一个月以内被注销。具体流程包括:
公民死亡后,户主、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应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在申报死亡登记时,需要同时注销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应由亲属出具丢失说明。对于单身独户的情况,还需要缴销居民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具体操作应遵循《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保在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人死后身份证的注销时限为一个月以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