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等。
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后,提供学籍表,并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根据所提供的学籍信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起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转入学校开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该证明需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才能生效。
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籍证(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到转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学校在收到转入学校的同意接收函后,会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并由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最后,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学生到相应年级入学。
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