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针对个人所得征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对商品(产品)销售、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等活动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烟、酒、化妆品等。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产的原值为计税依据。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对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在我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不动产的买卖、赠与或交换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进入我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对烟草产品征收的一种税。
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这些征税收入类型涵盖了个人和企业的各类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收入来源和对象,共同构成了国家的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