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部门在调查某一案件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请求协助调查的文书。这通常发生在两个不同地的部门之间,或者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之间,要求对方提供协助调查,并有正规回复的公文。
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时,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潜逃或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取证,会发出协查函。例如,当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多地作案,由于警力不足或路途遥远等原因,立案地公安机关会向涉案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委托帮助取证或查询资金或取得证言。
在逾期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中,相关方可能会收到协查函。例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协查,要求协助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或在逾期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发出协查函,要求相关单位提供证据。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某些证据,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并可能发出协助调查函。
税务稽查部门在调查异常税务情况、跨地区税务交叉审核、举报或投诉触发协查、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检查时,可能会发起发票协查。
总结:
协查函的发出通常基于调查需要,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刑事案件办理、法律纠纷处理、法院调查取证以及税务稽查等情形。协查函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后应依法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