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征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立征信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人及经营企业征信无当前逾期,近1个月查询不超过3次,近6个月不超过6次,1年内不超过8次。
信用卡、贷款等不能有当前逾期,近2年内不能超过6个1(即6次1天以上逾期),不能有2(即2次90天以上逾期)。
征信记录良好,无止付、代偿等不良记录。
申请人非花户黑户,无被执行、无破产等不良记录。
申请人所有贷款及“最大使用额度”大于50元的贷记卡最近24个月没有90天以上逾期记录。
最近12个月没有60天以上逾期记录,最近6个月没有30天以上逾期记录。
最近6个月建议不出现15次及以上的信贷审批查询记录,且查询原因是“贷款审批”或“信用卡审批”。
历史小贷不超过5笔,非银机构查询不能多。
如在大数在贷未结清,禁入,历史拒绝3个月后可重新进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征信机构的合规性、信息安全和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建议在申请注册征信机构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咨询专业律师或顾问以确保符合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