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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哪里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前往 婚姻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携带必要证件:

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申请查阅档案:

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相关档案。

复印并加盖公章:

根据当事人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则需要先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法律依据:

1.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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