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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何公示

土地的公示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公告发布机关

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进行公告。

对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公告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

公告内容

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信息。

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公示方式

在乡(镇)、村张贴公告。

利用政府网站等线上渠道公开信息。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特别规定

土地挂牌公示期为20天,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

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反馈与异议处理

被征收人有权查询相关信息,并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行政相对人如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步骤和原则旨在确保土地征收和出让过程的透明度,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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