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迁址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建设项目需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拆迁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用地批推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
拆迁主管部门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审查拆迁范围是否符合规划和建设用地的批准范围。
核实拆迁许可证的审查起始时间,确保不超出拆迁期限。
组织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方式,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拟定全面且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落实。
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方案,完成土地交付工作。
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以上步骤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和决策程序,并充分保障公众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