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机关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负责县委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信息传递、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等。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员教育管理、人才发展等工作。
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包括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信息管理。
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工作、侨务等。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建设、公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
负责政策研究和决策支持工作。
负责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工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慈善事业等。
负责管理指导县直机关单位的党支部工作。
负责全县的人员编制和业务管理工作。
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国家安全工作。
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财经工作。
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外事工作。
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工作。
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