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
一、 总则
1.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 奖励制度
员工当月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行为,当月奖励15元,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发放。
每位员工每月允许有两个下午带薪休息日(须完成中午开餐后的工作),由班组长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满勤奖获奖资格。
对食堂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表现优秀者,公司给予100-200元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年终发放。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作出重大贡献者。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者。
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宾客财产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就公司设备、设施或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取得了显著效益者。
拾金不昧者。
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客户好评,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者。
忠于公司,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被选为优秀员工者。
三、 惩罚制度
迟到、早退时间5分钟以下者,第一次警告,当月再发现每次扣罚5分。
时间在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5分。
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10分。
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罚20分。
时间在60分钟以上者,按情节轻重扣罚25-40分。
厨房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批准,报公司备案;一天以上应报公司批准,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报批。
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其他处分 口头警告:有不符合规范行为,如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等,填写口头警告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严重警告:犯有严重过失者,罚款50元,由部门经理或旅馆经理作出,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开除并处罚款500元:犯有重大过失或在半年内两次犯有严重过失者,由部门经理或旅馆经理作出,报公司行政部备案。财务人员和主管级以下干部由部门经理或旅馆经理提出,总经理审批执行。经理级干部由行政部提出,总经理审批执行。犯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触犯刑法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 附则
1. 奖惩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 奖惩必须及时,以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
3. 奖惩标准严格,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