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11%或12%的比例缴存。
其他单位可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本人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同样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