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退伍的补贴金额 根据服役年限、军衔等级以及具体政策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贴项目及其标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义务兵两年总计9000元,按每年4500元计算。
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
职业年金15850元,养老保险26350元,总计55558元,其中个人领取部分为29208元,26350元直接转入地方社保机构。
包括伙食费、下月津贴、离队差旅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发放。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这些补贴项目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退伍军人服务组织,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