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多久算长期”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般认为居住一年以上可以算作长期居住。
有些情况下,居住半年以上也可以被视为长期居住,尤其是当需要办理居住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
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而言,居住一年以上可以被认为是长期居住。
特定情况下,如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也可被视为长期居住。
法律上,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
因此,具体是否算长期居住,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