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是一种招标方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招标人不是向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而是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等因素,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邀请对象。通常,受邀对象的数量为5至7家,但不得少于3家。
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竞争程度较低,因为受邀的投标人数量有限。这种招标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邀请招标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项目审批、选择邀请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书等步骤。招标人需要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申请,并获得审批、核准或认定。
虽然邀请招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但整个招标过程应该是透明的,确保所有受邀对象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投标,并且招标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邀请招标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采用的招标方式,旨在通过选择性地邀请具备特定资格的供应商来降低招标成本,同时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