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企业合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不是公司的股东。这意味着合并决策是由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做出的,而不是由股东直接决定。
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因此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企业合并是合并各方基于共同意愿达成的协议,而非政府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并协议通常包含合并的具体条款、各方权利义务、合并后的公司结构等内容。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这意味着参与合并的公司必须是相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公司,例如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或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两种形式。
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无需进行清算程序,可以直接注销其法人资格。合并后的公司会继承被合并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的共同法律行为,必须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合并行为的基础,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并后的公司结构、业务等事项。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并的具体形式、时间、条件等。这种自由性体现了公司合并的灵活性和商业决策的自主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企业合并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