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未开的处罚标准如下:
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载一人时,一般情况下,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扣除驾驶证上的6分。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载,以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
如果已经超载,应尽快卸货或分载,以符合法律规定,减少罚款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