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修房时,涉及的主要管理部门包括:
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以及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和权属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村民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然后报送乡镇政府。
负责审查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国土局审批。
负责建房用地缴纳规费,核发许可证,并进行验收。
负责审批房屋建设规划,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
建议在农村修房时,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政府。随后,乡(镇)国土所和县国土局将分别进行审查和审批。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