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负责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工作,包括救助物资的分配、灾害评估和救助人员的安置等。
负责退役军人、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等工作。
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包括养老服务、老年福利等。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包括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金的发放等。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
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包括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等。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包括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
负责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包括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
民政部门通过这些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