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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有哪些业务

法院的主要业务包括:

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

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包括上级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审判减刑、假释案件: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包括对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赔偿案件,以及对经过复议的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案件。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包括执行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包括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以及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审查立案:

包括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审判监督权:

包括审查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以及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司法解释权:

包括制定司法解释,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死刑核准权:

核准死刑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院的职能涵盖了审判各类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解决纠纷、保护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确保法制统一和权威,以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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