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公布,包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
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对债务人的其他行为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参与某些商业活动、担任某些社会职务等。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减少其不诚信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失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进一步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