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发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已经开具的发票退回并作废或进行相应处理的行为。具体原因可能包括:
单位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导致发票被退回。
由于质量原因,单位将之前已经入账的发票退回。
单位在开具发票后,如果对方不接受,也会被退回。
跨年发票退回可作两种处理,一是已认证过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二是未认证过的发票由对方全联退回并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领用的发票6个月内未用完,税务局会要求企业将发票予以退回,再重新领用新的发票。
若企业取消交易事项,则发票开具方应直接作废发票。
退回发票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进行红字发票冲销等。同时,退回发票的原因需要查明并进行相应处理,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