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的拘留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拘留时间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上述规定,刑事诈骗的拘留时间一般为 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7天。在拘留期限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有7天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检察院。
因此,刑事诈骗案件中的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包括最初的3天拘留和可能延长至30天的逮捕前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