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后,销户应前往以下地点进行办理:
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应持逝者的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在医院死亡的公民,其死亡证明由医院出具,然后家属可以凭此证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对于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公民,其死亡证明可由村(居)委会或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然后用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公民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或者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然后用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果在暂住地死亡,则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