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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过错包括哪些

律师的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私自收案、收费:

律师未经许可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或者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不遵守出庭时间: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延误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业务的相关程序规定。

滥用代理权: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发生重大偏差、错误,造成损失。

擅自转代理: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代理权转给他人,造成损失。

浪费办案费用:

故意浪费当事人提供的办案费用。

提出不正当要求:

向委托人提出不正当要求。

超越委托权限:

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遗失重要证据:

导致违法举证或证据失效。

泄露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出具错误法律意见书:

因律师原因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未及时收集证据:

应当收集的证据未能及时收集,导致证据湮灭。

错过诉讼时效:

因律师原因使当事人失去诉讼时效。

玩忽职守:

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

沟通不当:

在与客户、法庭或其他相关方沟通时表述不清、传达错误信息或误解法庭命令。

遗漏重要信息:

遗漏关键证据或忽略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不当行为:

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例如接受不合法的付款或参与不正当活动。

缺乏准备:

未充分研究案件、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或未充分准备法庭辩论。

误解法律条文:

误解法律条文或法律原则,导致采取错误的法律策略或辩护方式。

不熟悉法律程序:

因不熟悉特定的法律程序而犯错误,例如不了解特定法院或行政机构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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