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龄需要以下资料:
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或打印,并需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式三份,填写完善后需盖上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不得涂改。
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明确工作的起始时间和期限。
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以反映工作的连续性。
提供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离职文件,证明工作年限的连续性或变动情况。
提供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的录用文件,证明入职时间和工作岗位。
提供毕业证书,证明学历和入职资格。
对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文件和协议书。
对于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期间考核表和离职材料。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文件,用于解释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等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劳教、入狱服刑记录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证明。
建议:
尽量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材料,以确保工龄认定的准确性和顺利性。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原工作单位沟通,获取补充材料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