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年报的时间安排如下: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将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建议企业按时进行年报,以免因逾期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