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通常适用于特定情况,以下是一些免税的例子:
增值税免税情况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间销售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科普单位门票收入等。
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国家管理部门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工本费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等。
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没有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增值税。
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利息收入,暂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情况
储蓄存款利息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
外交官员薪金所得;
国际公约、协议中免税所得;
财政部批准免税所得。
契税免税情况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按1%税率缴纳契税;超过140平方米,唯一住房减按1.5%,第二套减按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关税免税情况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其他免税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免税情况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