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 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从而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用人单位将求职者的年龄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排斥超出该范围的人员。
公司招聘员工时盲目追求高学历,而不考虑实际工作需求。
基于性别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或机会。
因个人残障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排斥。
基于户籍地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或机会。
因个人的政治见解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排斥。
基于民族背景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或机会。
基于个人社会出身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或机会。
基于语言能力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或机会。
就业歧视不仅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法律禁止就业歧视,并设有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例如,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公约)就是一项旨在消除就业歧视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