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赌具,如扑克牌、麻将等。
赌资,包括现金、筹码等。
赌博工具的照片和实物。
赌博过程中的账簿、投注记录、赌博记录或收据等。
赌博网站、APP的页面截图和交易记录。
相关的欠条、合同等书面文件。
现场目击者或知情者的陈述,描述赌博现场情况、参与人员、赌博方式等。
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赌场人员、同事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
赌博参与者对涉嫌赌博行为的自愿承认及说明。
监控录像、手机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能直观展现赌博过程或相关交流。
网络赌博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
设备信息、系统日志、软件程序代码、数字证书、IP和WiFi及其对应的地理位置、域名等。
记录赌博现场的详细情况,如现场布局、赌具摆放等。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赌场收查笔录等。
作案人的身份证明、案发证明、前科劣迹的证明等。
鉴定结论、销毁证明、起赃、收缴、退赃笔录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保护个人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并且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