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立和位置如下: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内的重要中级法院之一,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成立于2012年,由铁路系统转制移交广东省实行属地管理,列为省直单位,接受广东省委、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辖广东省内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湖南省内怀化、长沙、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
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负责审理北京市内的各类案件。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负责审理北京市内的各类案件。
位于北京市北蜂窝甲5号,负责审理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
位于湖北省仙桃市,直接隶属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受省人大监督,辖区范围为天门、潜江、仙桃三个省直管市。
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国家设在全国最大的国有重点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的审判机关,下辖23个林区基层法院。
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接受山西省委领导,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辖太原、大同、临汾三个基层铁路运输法院。
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现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莱阳市、海阳市、长岛县12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法院。
这些中级人民法院分布在各个省份和城市,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各类案件,并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如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可以进一步查询相关法院的官方网站或通过官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