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标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包括发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招标方能够及时联系到投标单位。
明确收件单位的名称及相关信息,确保函件送达。
称呼:
正文部分应简要说明弃标的原因,表达对招标方的感谢,并表示希望未来有机会参与其他项目。
感谢与歉意:在函件中应对招标方表示感谢,感谢其给予的机会,同时表达对未能参与投标的歉意,体现企业的礼貌与专业。
弃标原因:具体说明弃标的原因,如投标价格过高、项目时间冲突等。
结尾部分应包含发件单位的签名、日期等信息。
如果需要,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等。
弃标函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挂号信等方式发出,并需要确认被招标方/采购方已收到。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上传至招标平台或官方网站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