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然后由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对外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定方案进行论证。
政府需公布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政府可能提供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拆迁补偿的相关信息应当公开,包括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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