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贷需要以下手续: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当地暂住证,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提供工资流水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或其他财力收入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大额存单、汽车行驶证等。
提供首付款收据及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若无当地市常住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及当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提供售房人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书等文件。
银行根据贷款者提供的资料判断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到产权部门,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将办理产权证的资料连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给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贷款者约定时间办理领款手续,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等。
建议:
在办理房贷前,先咨询多家银行了解贷款条件,确保自己能够成功将贷款办理下来。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贷款资料,并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提交。
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还款计划和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