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票据是指 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地点,按票面所载文字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这种证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具有法律上的支付约束力。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它们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代替现金进行流通。
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这些票据的主要目的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包括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
票据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
出票人一旦签发票据,就承担了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这个支付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第三方事件或行为的影响。
票据可以在持票人之间进行转让,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等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从而实现票据的流通。
票据关系受到票据法的调整,涉及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多个当事人,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权利义务都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
综上所述,法律票据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支票和本票等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它们具有无条件支付、流通转让和法律约束等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