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听证是指 在法律程序中,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由有关机关组织,邀请各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一定方式(通常是听证会)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程序。这种程序旨在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为决策提供依据,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开庭听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场合:
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
,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以保障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决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而进行的听证,通常在案件执行阶段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时进行。
听证与开庭的主要区别在于:
概念不同:
听证是听取意见的程序,而开庭是正式的审判活动。
听证通常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属于司法程序。
听证主要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开庭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的审理与决策。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开庭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法律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