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标准如下:
1.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000元至5000元以上;
2.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标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50%确定,即1000元至2500元以上: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