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我国公民的以下权利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确保公民在各个方面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