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施的主要减税政策包括: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和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
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从而降低税负。
个体工商户减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北京特定区域建设给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将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取消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这些减税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并推动特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