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离职申请不被批准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强制离职:
员工需要撰写一份明确的《辞职通知书》,而非《辞职申请书》,以表明员工是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辞职通知必须成功送达公司,并保留好送达的证据。如果公司拒绝签收,建议使用邮政快递方式寄送,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员工仍可凭借邮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签收辞职通知,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使用邮政快递方式寄送,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
凭借邮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例如不支付应得的工资或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