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也称为创业投资企业,是指那些专门投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所投资企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
创投企业的主要特点:
通常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需要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必备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管理资本规模、创业投资经验等,并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创投企业不得从事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所投资企业上市后除外)、非自用不动产投资、贷款进行投资、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除外)。
创投企业的目的:
创投企业的目的在于支持那些具有创新性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通过提供资金和专业知识,帮助企业加速发展,并最终实现上市或被其他企业收购,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创投企业的实例:
在中国,一些知名的创投企业包括深圳创新投、紫光创投、清华创投、上海联创等。这些企业通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投资组合,支持不同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创投企业的概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