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
发现纠纷后,法院应主动受理并及时调解。
受理纠纷后,法院需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
及时判明纠纷性质,进行是非曲直的研究分析。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法院应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充分说理和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消除隔阂。
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或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负责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主持,可以是合议庭共同主持或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流程和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调解的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实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