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公告期限,存在以下几种规定:
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土地公告期限至少为10个工作日,具体期限取决于公告的类型(如征收土地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对于拟征收土地的公告,期限通常为45日,以便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公告期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