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不仅包括具体的采购过程,还涵盖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
政府采购的模式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采购和部门集中(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则是指采购人按照分散采购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如咨询、培训、维修等。
总之,政府采购是一种法定的、规范的行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公众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