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的结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工程签证涉及合同外现场实际增加的工程项目,需要现场证明数量或市场价格。
应签证的工程款计算公式为:应签证的工程款 = 工程量价款 - 保修金。
结算时,应按照合同条件进行结算和取费,但很多情况下签证是包干价。
施工单位需在下月5日前向成本管理部提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签发的所有现场签证的结算书。
成本管理部审核人员需在收到结算的当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在30日前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双方确认后,经内部复核及相关领导签字,成为正式结算造价。
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明确材料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并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信息,避免重复计算。
分清直接费和计税项目,直接费可以取费,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
工程签证原则上在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签证在下一道工序前完成。
进度款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和分段结算两种。
支付时,需确认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并扣除未施工项目、预付款、甲供材、水电费、质保金等。
财务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结算造价生效。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步骤,并确保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